首頁 » 案例分享

《偷情被抓 男辯稱開房間自慰》

      1名陳姓建築商與女會計到汽車旅館偷情,被妻子「抓猴」提告通姦,男子辯稱2人開房間純聊天,遭扣的保險套是自慰所留下,但檢方認定通姦事證明確,將兩人聲請簡判。

      桃園1名陳姓建築商與江姓女會計日久生情,今年2月間向妻子騙稱要到台中出差,卻載著江女到苗栗縣頭份鎮中華路1間汽車旅館偷情。

      陳男的洪姓妻子懷疑丈夫出軌已久,一路跟蹤準備「抓猴」,守在汽車旅館出口車道處,等到陳、江兩人休息3小時出來後,當場逮個正著。

      洪女擋在車道前,阻止丈夫與小三駕車離開,但陳姓男子仍強行開車,造成洪女手腳多處受傷。洪女心灰意冷,報警查扣在汽車旅館房間內的使用過保險套、潤滑液、衛生紙團等證物,為了保全證據,洪女還花新台幣3300元買下房間內的床單、被單和枕頭套,並對丈夫、江女提告。

     根據起訴書內容,陳姓男子在警訊中否認通姦,辯稱保險套和衛生紙團是在廁所自慰留下的;江姓女會計也供稱陳「想做那件事」被她拒絕後就去廁所自慰。但檢警在保險套外層檢驗出江女DNA,衛生紙上也混有陳男和江女體液,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,今天偵查終結,依刑法通姦罪嫌起訴陳姓男子、江姓女子,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
 

回首到頁關於我們服務項目委託流程法律諮詢徵信案例聯絡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