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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裝GPS監控外遇妻 捍衛婚姻 夫無罪》

      蕭女向檢警指控,丈夫於98年3月無故在她車輛底盤下,裝設GPS衛星追蹤器,這種器材可透過手機傳輸車輛經緯度位置,搭配電子地圖就能掌握她每天行蹤,側錄她非公開隱私活動,她去保養車輛時赫然發現已遭監控半年,認為隱私被洩而提告。

      丈夫則向法官說,98年1月,當時懷孕的妻向他坦承外遇,還堅持離婚並墮胎,他想挽回婚姻卻遭拒,妻還搬回娘家住,他為掌握妻行蹤,保全這段婚姻,才在妻的車上裝GPS追蹤器,期間還多次發現妻與外遇對象親密摟抱、共處一室到天亮。

      法官傳喚這對夫妻的共同友人,友人說,蕭女曾坦承外遇,對婚姻絕望,還說她嚮往轟轟烈烈的感情,就算和外遇對象不會被祝福,她也不後悔。

      法官認為,丈夫確以GPS追蹤器,妨害蕭女對行蹤隱私的期待,但夫妻為達婚姻目的,私人領域自應對他方做某種程度的退讓,丈夫裝GPS追蹤器,並非出於毫無根據的想像,也未做廣泛性蒐證、錄音錄影等,侵害蕭女隱私情況輕微,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,故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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